安徽亳州对一批在建工程存在问题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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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涡阳县北城世纪城三期剩余工程建设项目地下室存在现场所用防水卷材与图纸不一致(图纸设计为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2、谯城区西湖水岸北区存在11#塔吊未使用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

  3、谯城区西湖水岸北区存在监理单位安徽冰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监理业务,违法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条。

  4、涡阳县殷庄安置小区项目存在实施工程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将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内容专业分包给衡水瑞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不具备相关资质,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涉及嫌疑违反法律分包。

  据介绍,亳州市住建局日前成立综合检查组,对全市在建工程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发现部分项目任旧存在责任主体履职意识不够强,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整改不彻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

  据了解,本次监督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随机抽查项目进行督查检查。共检查在建工程建设项目11个,下发《问题移交单》33份,执法建议书4份,察觉缺陷隐患307条,发现重大质量安全生产隐患4条。

  检查组指出了县区主管部门存在的主体问题:政策执行不足、宣传贯彻未落实;管理不规范、监管程序不到位;监管力量薄弱、责任压实不到位。

  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月评价,未连接视频联网;局部防水材料与底板黏结不牢,顶板支撑体系未单独支撑;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安全防护缺失、消防设施配置不足、临时用电管理混乱等问题隐患;建筑设计企业未制定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视频监控未与智慧监管平台联网;不能提供考勤表、工资支付表,人工费未按月拨付;编制方案不全面,没有针对性,施工现场未公示建筑节能等问题。

  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亳州市住建局通过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对问题清单进行交办,对存在严重问题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各县区住建管理部门要按期进行回复,并对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规的项目依法予以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亳州市住建局要求,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要求,加大隐患整改和处罚力度,对违反法律法规项目主体单位、未履职尽责的责任人一律依法依规移交处罚,问题严重的项目实施停工处理,加大亳州市全过程智慧监管平台推广使用,按照“互联网+监管”信息化管理模式,做到“信息多跑路、企业少跑腿”,充分的发挥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作用,规范各项业务流程,提升管理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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