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2023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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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建设和运输服务质量,依据《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交科技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定于2023年4月至11月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监督抽查产品为:路面标线涂料、防眩板、轮廓标、HDPE硅芯塑料管、玻璃钢管箱、减水剂、锚具、高分子防水材料(含片材、止水带、遇水膨胀橡胶)、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溢油分散剂共10种。

  (一)听取产品生产企业和工程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对产品使用及质量控制情况的介绍;

  (三)按标准规范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测验证检测,按照《办法》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一)部科技司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在监督抽查检验机构信息库、抽查对象信息库中随机抽取27家抽检机构及抽查对象,并制定了《2023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分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2),明确各抽检机构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3)。

  (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格外的重视监督抽查工作,认真组织,周密部署,落实责任部门,指定专人配合抽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查工作。要及时协调解决被抽查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抽查等问题,督促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工程建筑设计企业认真进行整改。

  (三)天津市、河北省、浙江省、福建省、湖北省、四川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工作依据、统一抽查计划、统一检验机构、统一汇总口径、统一发布结果”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部省联动监督抽查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报部备案。要保障工作经费,切实做好本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部科技司。

  (四)各抽检机构应当按照《办法》《方案》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要准确规范填写抽样文书(附件4),随机选派抽样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于10月31日前完成工作任务,编写工作报告并报部科技司。

  (五)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监督抽查牵头技术机构,负责对抽检机构进行技术培养和训练与督促指导,及时汇总报告有关情况,撰写工作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送部科技司。

  (六)被抽查单位应积极努力配合抽检机构做好监督抽查工作,依照国家和部有关法律法规提供抽查样品,对抽检机构的工作做监督,按照真实的情况填写《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调查表》(附件5),于11月30日前反馈部科技司。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部科技司 赵晓辉,电线(传真),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李伟, 、62024903(传线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检验测试的项目及依据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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