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卷材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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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第172号公告批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为新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将于2009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4、3.2.1、3。2。2、4。1.22、4。1。26、(1.2)、5.1。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同时废止。 新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与原规范主要内容的差异为:

  2。2 在卷材防水中,增加了本体自粘聚合物沥青防水卷材(含聚酯毡胎体和无胎体)、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与膨润土防水材料。

  3.1 有机和无机防水涂料以及塑料防水板在新、旧规范中的性能对比见表3.1-1、表3.1-2和表3。1—3。

  1。2 对处于冻融侵蚀环境中地下工程混凝土的抗冻融循环由原规范不可以少于100次提高到不可以少于300次,以利于提高地下工程的常规使用的寿命,这是贯彻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

  2。1 在整体的结构和施工缝的防水措施中,分别增加了膨润土防水材料和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与预埋注浆管等,这些措施有利于提高防水工程质量。

  3。3 对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防水层双层使用的厚度由原规范规定不应小于6㎜(33)增加到不应小于

  3.4 增加了粘贴各类防水卷材对其粘结质量的具体实际的要求.不同卷材的粘结性能应符合表3.4—1的要求。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在修编过程中,修编组经过广泛地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在总结我国地下工程防水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球全国相关的单位的意见,对《地下防水工程项目施工及检验收取规范》(GBJ208—8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中设计、施工方面的内容做了修订。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在整体结构上,按地下工程结构主体防水、细部构造防水、排水的思路重新划分章节,进行改写;在设计内容中,增加了对防水等级标准做量化、对采用不一样施工方法的地下工程制定相应防水设计的具体方案等内容;对常用防水方法和材料来了较大的修改,增加了“塑料防水板防水层”的内容,对选用的材料提出了相应的技术性能指标,对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的选取提出了新的规定;在细部构造防水内容中,增加了“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的防水做法,对变形缝的设计、施工补充了有关内容;增加了“逆筑结构”有关防水做法.经修订,原规范(GBJ108—87)10章32节179条现为10章36节285条,这将为保证地下工程防水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1。1 除工业与民用建筑外,新规范大幅度地提高了其他地下工程防水设防的标准,其湿渍面积由原规范规定不应大于总防水面积的6/1000提高到2/1000;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湿渍不应超过4处减少到3处。同时对隧道工程还增加了具体渗漏水量化的要求,要求其平均渗漏量不应大于0.05L/㎡。d,任意100㎡防水面积上的渗漏量不应大于0.15L/㎡。d.使该标准在贯彻执行中,更具有可操作性。

  3。5 对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层的厚度由原规范不应小于0。8㎜提高到不应小于1。0㎜,并增加了其用量不应小于1。5kg/㎡的规定。

  3。2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低温柔度由≤—15℃降低到≥-25℃,同时增加了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可溶物含量和热老化后低温柔度的指标,要求在-22℃条件下无裂纹,以利于监控伪劣卷材应用在工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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